中医药将会成为我国出口支柱健康产业!而且有政策的强有力支持
健康世界离不开中医药
“中医药应该是‘健康世界’的重要支撑。”在日前举办的 “2016健康中国与中医药发展高峰论坛”上,南通市良春中医院院长朱婉华这样表示。
朱婉华是已故首届国医大师朱良春的女儿和学术继承人,近年来多次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中医药学术交流。在走访世界各地的过程中,朱婉华感受到,“中医药不仅可为‘健康中国’做出贡献,更可助力‘健康世界’。中医药是民族的,更是世界的。”
朱婉华表示,一方面,中医药的疗效正在获得世界的认可。“我此前在澳门参加了由澳门中医药文化促进研究会举办的一个肿瘤论坛,介绍了国医大师朱良春善用中药治疗肿瘤的经验,从理论到临床,到一个一个案例,最后把大家征服了。” 朱婉华说,“我们所医治的病人大部分都是被西医院判为不治之症的病人,通过我们纯中医药的治疗,生存时间和质量都显著提升,最长的延长了二十多年。”
另一方面,世界对于中医药的需求很大。朱婉华说;“越来越多国家的患者,尤其是高端人士,都认可中医药的疗效。所以各种纯中药的治疗,在世界范围内前景非常看好。”她认为,中医药将会成为我国的出口支柱健康产业,中医药能够为“健康世界”做出贡献。
不过,朱婉华也表示,国人对中医药的自信也应增强。“最近举办的一个国际医药健康展览会,来的大多是外国企业,很少看到中国的参展商。我们中国人应该有民族的自信、文化的自信、中医的自信和疗效的自信。”
朱婉华表示,作为一线中医药工作者,尽管自己在事业发展中不时遇到一些发展难题,但在中医药当前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大好时机的大背景下,相信经过中医药企业、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再加上政府的扶持,中医药一定能走向世界。
中医药入国际医药体系
12月6日发布的《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指出,中医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包括资金支持、法律地位、学术研究等方面。
目前中医药已经传播到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中药逐步进入国际医药体系,已在新加坡、古巴、越南、阿联酋和俄罗斯等国以药品形式注册。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数百所中医药院校,培养本土化中医药人才。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有53个国家和地区194个会员团体,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有67个国家和地区251个会员团体。
中医服务既有效又简便,同时费用相对低廉。控制医疗费用不仅是中国面临的问题,而且也是世界性难题。如何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使医疗保障能够承受,需要寻找一些简便的、有效的方法,中医在这方面有很多可借鉴之处。
另外,中医药发展和世界传统医学发展是一致的,与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相吻合,将在慢性病、老龄化、亚健康时代大有所为,不管是中国还是整个世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介绍到,目前,我国在国外的10个中医中心都很受当地人欢迎。王国强举例说,在捷克中医中心,预约的病人已经排到半年以后,对中医的疗效当地非常认可。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沿线国家也都提出加强和中国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愿望,希望引进中国的中医,为他们本国的人民服务。
人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推进中医药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科技支撑;通过集成生物医学、系统科学等研究方法,创新发展中医药理论和技术;通过加强中医药科技规划和项目的统筹等多种措施,中医药将更具“国际范儿”,也必将更多造福人类。
不过中医国际化进程中还有许多挑战。业内专家认为,中医和西医特点有所不同,中医和中药的原理、作用也正被逐渐揭示,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符合中医和中药特点的科学的规范体系、评价体系。
“中医药传播过程中还应该克服文化的差异。各国文化各有不同,将中医药文化与当地的文化相结合,才能更好传播。”江西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周志刚表示。
中医药发展有政策的强有力支持
▍加强中医药质量管理 如今,业内已经达成共识,认为药材好,药才好。中药药材的质量,直接决定着中药的疗效。此次提请审议三审稿,更加注重对药材质量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中药材使用量的增大,以及野生中药材的减少,现在越来越多的中药材依靠人工种植、养殖。但在草药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农药,可能会影响药材的质量甚至产生危害。中药材、中药饮片制假售假、染色掺杂、增重、超范围经营事件层出不穷,给社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中药企业更是无可厚非成为飞检的重点。 目前,国家药监飞检频繁,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更为严厉,被收回GMP证书的,大部分都是中药企业,中药材质量不过关导致的药材质量不符合标准成为GMP证书被收回的重要原因。像硫磺熏蒸药材,已经严重影响到涉及此类原料药企的产品质量,给药企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二是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为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建议增加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众所周知,国家设立中药保护品种是为了有力保护具有独特疗效的中药产品。但却有不少中药生产企业反映,如今,中药保护这块“奖牌”已不那么奏效了。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目标中药保护品种的处方工艺,再申报不同剂型,顺势冲击原品种市场的风气日益盛行,而被仿的中药企业的利益也受到损害。 相关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规中没有规定不准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配方,那就是同意仿制。 对药品专利问题,此前部分中药企业错误认为申报了“中药品种保护”,其产品就得到了法律保护。其实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只是一种行政保护,并不具备与专利保护的独特权益,且《专利法》的法律地位高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而对于中药而言,原料产地不一样,其实际效果也不一样。即便分析得出成分相一致,也不一定构成侵权,因为同一成分可以在不同物质中获得。因此,专利人无法依靠专利保护获得保护,这就大大影响了中药企业申报专利的积极性。 一旦中药品种保护在《中医药法》中体现,中药保护品种将从此获得法律的保护,这将很大程度有利于我国传统中药产业的发展。 中医药将会成为我国出口支柱健康产业!《中医药法》的迈进是对此产业的最大保护,由康复乐园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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